索引号
11511100008750340J/2023-0000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3-02-06
文号
南民发〔2023〕28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工作机制的通知

时间:2023-03-15 14:49 | 来源: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做好申请能力不足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及时救助、应救尽救,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的通知》(川民发〔202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功能定位

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是帮助申请能力不足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救助帮扶的现实需要,是深化社会救助改革、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能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的重要意义,明确依申请救助是社会救助的主要方式、主动发现是依申请救助重要补充的功能定位,切实转变工作思路,增强服务意识,加快实现依申请救助和主动发现两种方式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制度可及性、覆盖率,织密扎牢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

二、聚焦重点人群,明确主动发现对象

各地要重点聚焦有求助意愿但申请能力不足、对申请流程不了解的特殊困难群众,密切关注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群众等低收入人口,尤其是年老、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患有重大疾病等群众;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不稳定人口;曾经申请过社会救助、暂时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通过社会救助热线、来信来访等渠道诉求救助的群众;受疫情灾情影响比较严重地区的困难群众,以及经救助后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且自身发展能力不足的困难群众等。

三、强化线上+线下,拓宽主动发现渠道

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上下衔接、部门协同、政社联动的主动发现网络,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要将日常走访摸底、常态化风险排查与定期集中摸排相结合,加强动态跟踪和分析研判,主动发现困难群众救助需求。

(一)加强数据比对共享要加强线上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监测预警。依托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拓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功能应用,视情逐步将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医保等部门实施专项救助的信息,以及工会等机构掌握的相关困难群众信息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丰富完善数据库。完善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措施,打通部门间信息互通渠道,通过数据比对及时主动发现因病、因学、因残、因突发严重困难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群众,作出风险预警标识提醒,链接前端实地查访核实和后端精准及时救助,实现对困难群众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二)构建三级联动网络加强线下分级负责、主动摸排、线索跟踪。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利用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网格员等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建立主动发现前哨,将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通过走村入户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群众遇困情况,发现潜在救助对象,及时向乡镇(街道)报告。乡镇(街道)明确专人负责“主动发现”工作,通过社会救助热线电话、群众来信来访以及媒体报道信息等,了解收集本区域内困难群众事项线索,分析研判出有潜在风险的困难对象并建立工作台账,不定期开展走访排查核实,在辖区发生灾情疫情等突发事件期间开展集中排查,及时发现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将信息汇总到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救助信访工作,利用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公示栏、网站、微博、微信群等线上平台,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公开救助联系电话,畅通多样化、高效率的服务渠道,主动获取困难群众求助线索和诉求,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四、完善接办流程,提升精准救助效率

(一)组织重点摸排各地要组织协调好困难群众的摸底排查工作,采取入户走访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所辖区域困难群众进行摸排走访,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状况。对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应保未保、应救未救”问题开展摸底排查,做到深入细致,不留死角。

(二)及时核查上报发现救助线索后,要对困难群众主动宣讲政策、了解其申请意愿和能力,并遵循救助自愿的原则,尊重群众意愿,发现其确需救助的,立即上报至乡镇(街道);乡镇(街道)经入户调查核实后,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政策条件的,按程序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三)帮助申请办理因患病或残疾的特殊对象,有申请意愿但申请能力不足的,要协助其收集、准备相关的书面申请材料,帮助提交救助申请。对涉及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的“急难”对象,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并协助其申请相应专项救助,做到精确识别、应救尽救。

(四)提高审批效率对经主动发现明显符合救助条件且情紧急的对象,立即进行入户核查,确符合条件急需救助的,按照“先行救助”规定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待紧急情况缓解后,再按规定补齐相关手续;对遭遇重大暂时性生活困难的,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提高临时救助额度;对涉及多个部门或情况复杂的急难个案,要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实施综合救助帮扶;对不符合条件的,应现场给予政策解释

(五)建立发现台账各地根据走访排查情况,建立主动发现救助对象台账。按照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疑似符合情况以及乡镇(街道)最终处理结果填写主动发现救助对象明细表,并做好回访,随时掌握困难群体各方面的情况变化,综合家庭致困原因采取不同帮扶和救助措施,做到及时有效精准救助。

五、加强督导宣传,压实发现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专门力量,细化工作职责,将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做好申请能力不足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业务培训要加大面向基层经办人员的政策解读、业务培训力度,全面提高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和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确保救助帮扶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强政策宣传要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各类信息公开栏等载体,向社会宣传党的兜底保障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制作图文并茂、简单明了的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政策解读和申请指引,方便困难群众了解掌握、便捷申请救助帮扶。

附件:南充市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救助对象明细表

                                  南充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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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南充市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救助对象明细表

序号

发现方式(走访发现、信息推送发现、工作发现)

发现人

所属乡镇(街道)

对象

姓名

家庭基本情况

疑似符合救助(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

乡镇(街道)调查情况

乡镇(街道)办理结果(不符合救助条件、纳入救助范畴和纳入时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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