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0008750340J/2023-0000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3-10-31
文号
南民发〔2023〕125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发布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23〕100号)文件精神,经南充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后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4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33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62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693元/月。调整后的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南充市民政局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南充调查队
2023年10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