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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00008750295H/2017-0002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17-09-11

南充市林业系统 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

时间:2017-09-11 | 来源:南充市林业局

2016年是“七五”普法开局之年,我市林业系统通过认真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林业系统干部职工法制观念、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显著增强,广大林业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观念、依法生产经营和依法维权意识也明显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我市现代林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继续深入推进依法治林,加强我林业系统工作人员法治理念,提升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新形势、新情况,现制定“七五” 普法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全省林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川林发〔201678号)、结合《南充市“法律七进”工作要点》(南司法〔201757号)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依法治市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我市林业系统坚持林业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公民生态文明教育相结合、与林业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林,为“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绿化全市”、“建设成渝第二城”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根据南充林业建设事业发展和推进依法治林工作的需要,继续深入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林业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治林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增强林农法律意识,提高林农法律素质。通过“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努力实现由内向型普法向外向型普法的拓展,初步建立起内外结合、上下互动、运作有序的林业法制宣传教育体系。

三、工作原则

()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林农。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广大林农需要出发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从着力解决广大林农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大力普及法律知识。

(二)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针对林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林业广大干部职工对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需求,研究工作的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探索工作的新途径。

(三)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各县(市、区)林业局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地域、不同对象、不同单位的特点,研究确定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法,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提高工作实效。

(四)坚持融合联动,协力推进。突出林业普法与执法监管、技术推广、政策实施等工作相融合,在执法监管中宣传法律规定,在技术推广中传授法律知识,在政策实施中提供法律服务,在其他业务工作推进中融入法律宣传,形成互动互促、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

(五)坚持改革创新,体现特色。强化以改革创新引领林业普法,积极探索工作机制、平台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进一步健全机制、拓宽平台、丰富手段,着力体现林业行业特色,不断提高普法的传播力、感染力和即时性、有效性。

(六)学用结合,普法并举。坚持林业法制教育与林业法治实践相结合,突出林业法治实践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林业法制宣传的实际效果。用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林业法治实践,在林业法治实践中加强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相互促进依法治林

(七)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七五”林业普法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制。积极探索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工作机制,提高普法的声势和成效,力争林业普法在广度和深度上达到一个新水平。

四、工作内容

一是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耕还林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森林资源产权制度与用途管制制度;学习宣传林地森林、湿地物种等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基本格局。为生态安全保留适度的自然本底。学习宣传重点林区生态补偿制度,推动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市场构建。学习宣传森林碳汇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机制。

二是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维护党章权威。以林业系统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为主要学习内容,围绕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核心,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倡廉,通过建立现代反腐败制度来约束林业系统公职人员,实现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和常态化。

三是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养成。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决策能力为目标,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能力及水平,并带动全体机关人员自觉学法用法。工作人员学法活动,把普法与工作实际相结合,采取自学、集中学习、举办培训班、做习题、组织考试等形式学习法律知识,并突出预防职务犯罪、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理解能力、对具体行政执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以及文书制作运用能力。

四是继续深化“法律七进”主题活动。大力加强对林业机关、偏远林区、学校、林业企业、新建社区和寺庙的法治宣传,使“法律进机关、进林区、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寺庙”主题活动为林业系统广大干部和群众所喜闻乐见,取得实际效果。

五是推进普法依法治理。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机制。坚持林业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开展“法律七进”各项示范创建;完善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针对林区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林业专项依法治理活动,提高林业法治化治理水平。

五、重点对象和要求

(一)重点对象

1、切实推进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守法用法。各县(市、区)林业局领导干部要把法律法规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完善并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制度化。完善并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逐步扩大适用范围。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并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2、切实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和森林公安干警学法守法用法。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林业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和森林公安干警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培训力度,定期开展林业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的情况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其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完善和推广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凡未经培训并考试、考核合格的,一律不得发证和上岗执法。

3、深入开展林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根据青少年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实施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深入推进林区中小学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整合各种社会法制教育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林业法制教育基地,重视运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丰富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与形式,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要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林业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重点抓好物权法、合同法、税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土地承包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工会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法等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林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把法制培训纳入林业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并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作为考核林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林业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林业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林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深化林业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结合工作、生产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5、深入开展林农法制宣传教育。宣传与林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林农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提高他们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加强林区干部法制培训,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开展林区“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发挥他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

(二)工作要求

1.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普法工作由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副局长全力配合。重点涉林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任务由相关科、股室的中层干部负责牵头完成。

 2. 开展三大普法活动。一是开展林业法律大宣传活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组织开展林业法治宣传月(周、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线下发送普法资料和线上推送普法作品相结合,全方位宣传普及与中心工作相关的林业法律法规。二是开展林业法律大培训活动。组织开展林业法律进企社培训,加大对林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种养大户等主体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学习。组织开展林业法律进机关培训,定期组织举办林业法律和依法行政专题讲座,分层分批对林业执法人员全面进行法律知识更新轮训。三是开展林业法律大帮扶活动。根据林业经营主体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些法律问题,因人制宜开展法律宣传、培训、解读,增进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强化林业执法监管、林业生产事故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林业信访处理等工作,加强对林业经营主体在涉法事务方面开展法律帮扶援助,有效提供法律指导服务,在帮扶服务中更好地进行法律宣传普及。

3.强化考核形成制度。各县(市、区)林业局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职责,切实抓好本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大人、财、物的保障力度,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序推进。

4. 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各单位要探索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方法和运行机制,加强对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确保“七五”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施性。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并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或表彰。

5.继续推进执法培训。结合普法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试。通过培训考试,促使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掌握必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执法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其执法水平,维护林业行政执法的权威和形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构建五大普法载体平台。积极创新工作理念、搭建平台,主动利用机关、社会服务机构和公共活动场所,推送林业普法内容。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加强新媒体技术运用,探索利用网络、移动通讯终端、公共视听载体,建设以林业信息网、林农信箱、微信、微博等核心的新媒体林业普法矩阵,打造以传统载体为基础、以新兴互联网为主导的林业普法网络体系。一是在农村信息报等报纸上开辟林业普法专刊,不定期刊登相关法律法规、法律解读、典型案例、普法动态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等内容,广泛宣传普及林业法律法规、林业普法典型经验、法治林业和法治林业建设实践。二是在林业信息网上搭建林业普法专栏,加强互联网与传统媒体的深度融合,动态传递最新林业法律法规,及时提供林业法律咨询服务。三是在林业公众微信、政务微博上设置林业普法栏目,定期推送有关林业法律解读,宣传普及法律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四是在农村文化礼堂建立林业普法园地,定期刊登宣传林业生产经营、农村集体林业资产管理、林农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以及林业改革决策部署、强林惠林富林政策措施,打造农村群众法律精神家园、农村法治宣传阵地。五是在林业经营主体集中活动场所设立林业普法窗口,定期刊登宣传林业投入品使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林业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典型案例,零距离、面对面地开展林业普法工作。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七五”普法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各县(市、区)林业局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单位五年规划,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市、区)林业局制定的“七五”普法规划要及时报南充市林业局政策法规和森林资源管理科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12月至2020年上半年。各县(市、区)林业局要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保证“七五”普法规划得到扎实贯彻落实。每年年初,各县(市、区)林业局应当将本年度普法计划报送市局政策法规和森林资源管理科备案,年底报送年度普法计划实施情况总结。2018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2019年至2020年上半年,根据督导检查情况查漏补缺、进行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林业“七五”普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组织机构到位。将林业普法作为深化全市林业系统林业法治建设和全面推进法治林业建设的基础工作来抓,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考核。加强调研,及时研究部署林业普法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健全队伍体系。要加强林业法制、执法队伍和法制员队伍建设,构建完备的林业普法队伍体系。加强林业普法骨干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其主力军作用。推进公职律师制度实施,聘请律师和法律专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林业普法提供法律专业支撑。

(三)强化考核评查。林业“七五”普法工作已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林业依法行政考核,因此要加大对林业普法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组织开展林业“七五”普法年度、中期和期末自查评议,强化工作绩效评查,总结经验成效,查找问题不足,研究改进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到位。

南充市林业局

20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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