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0008750295H/2017-0002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17-09-11
文号
有效性

南充市林业局 关于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7-09-11 | 来源:南充市林业局

市政府法制办:

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的函》的通知(南府法〔201737号)的文件要求,我局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清理,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我局于20136月制定了《南充市集体和个人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南充市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南充市集体和个人林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南林〔201359号)。根据《四川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第八条规定,名称冠以试行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因此已过时效期。

 

南充市林业局

2017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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