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0008750295H/2017-0002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17-09-11
文号
有效性
南充市林业局 关于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法制办:
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的函》的通知(南府法〔2017〕37号)的文件要求,我局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清理,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我局于2013年6月制定了《南充市集体和个人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南充市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南充市集体和个人林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南林〔2013〕59号)。根据《四川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第八条规定,名称冠以“试行”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因此已过时效期。
南充市林业局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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