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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00008750295H/2021-0014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1-08-12

南充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充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工作 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8-12 | 来源:南充市林业局

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南充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南充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为加大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以下简称“创森”)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方位、立体化、广覆盖的创建氛围,不断提高广大市民对森林城市建设的知晓率、支持率、满意度,扎实推动我市“创森”工作顺利开展,确保2022年成功创建为国家森林城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建设美丽南充为主题,通过丰富多彩、生动鲜活、富有成效的“创森”宣传,推动我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开展,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高品质生活宜居地,为建设成渝第二城、争创全省副中心、打造双城次极核贡献力量。

二、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GB/T 37342—2019)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精心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多层次的“创森”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创森”人人皆知、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形成全民共建共享森林城市的良好局面,确保广大市民对“创森”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均达到90%以上,助力我市成功通过国家森林城市考核验收。

三、宣传重点

(一)目的意义宣传。广泛宣传“创森”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增强广大市民对“创森”的认同感、归属感、使命感、荣誉感和“创森”的信心、决心。

(二)决策部署宣传。深入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森”工作的决策部署、会议精神、重要活动、工作措施和工作动态等,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创森”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先进典型宣传。大力宣传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中的工作亮点、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树立榜样,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四)创建成效宣传。大力宣传“创森”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重点阶段取得的成果成效,以及建设国家森林城市带来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宣传“创森”对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推动作用,不断满足人民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五)理念观念宣传。积极宣传生态文明、生态安全、生态理念,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创森”、参与“创森”、支持“创森”的浓厚氛围,提升市民绿化意识和“创森”知晓率、支持率、满意率,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态文明观念和道德情操。充分反映社会各界对“创森”工作的意见建议,聚全民之智、举全民之力推进“创森”工作。

四、宣传时间

2020年8月至2022年11月,宣传工作贯穿“创森”全过程,在实施阶段、迎检验收阶段形成“创森”宣传高潮,其中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为集中重点宣传阶段。

五、宣传对象

全市全域的城乡居民,以南充市三区中心城区、五县一市城区和重点集镇(离城近、离景区近、离主干道近、人口密集的乡镇)的居民为主。

六、宣传方式

(一)新闻宣传

1. 主流媒体宣传。南充日报、南充晚报、市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开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建设美丽宜居南充”专题、专栏和专版,进行长期的追踪记录和宣传报道,适时刊播宣传标语、宣传片花和公益广告,营造浓厚氛围。重点抓好实施阶段、迎检阶段的宣传报道,特别是国家检查、考核、评审期间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集中系列报道。制作“创森”专题片、宣传画册,宣传创建成果。积极向人民日报、新华社、四川日报、四川广播电视台等中央、省级主流媒体推荐、报送重要稿件,进行深度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加影响力,助力我市成功创建为国家森林城市。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南充日报社、市林业局、市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 新媒体宣传。四川在线、四川新闻网、南充新闻网、南充经济网、南充播报、南充见、南充微报、直播南充、南充传媒等驻市及市内重点网站、新媒体,以及各县(市、区)融媒体中心平台,在首页首屏同步推出“创森”宣传相关稿件、宣传标语和公益广告。全市各级、各部门的政务门户网站、新媒体同步开设“创森”相关工作专题、专栏,主动宣传报道我市“创森”工作。创建“森林南充”微信公众号,从2021年6月起每周至少推送3条报道,迎检前到检查结束每天至少推送3条动态消息。制作“创森”宣传抖音小视频。市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等通信运营商,要利用手机短信、微信等平台向本地用户和外地游客群发“创森”工作宣传内容。积极协调自媒体及活跃网友参与到“创森”宣传当中,进一步营造话题度和关注度,增强公众对“创森”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南充日报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林业局、市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3. 行业媒体宣传。在国家级、省级林业类知名报刊杂志上宣传刊登南充“创森”的工作亮点、建设成效和经验做法等,争取上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对南充“创森”的关注、支持和肯定。“创森”期间,在《中国绿色时报》杂志刊登2期专题报道,《国土绿化》杂志刊登1期专题报道,在《绿色天府》杂志刊登“创森”专题宣传2期、封面图片宣传1期。在国家林草局主办的关注森林网(http://www.isenlin.cn/)“森林城市”—“创森城市专业号”栏目中,申请注册“南充创森专栏”,专题宣传南充“创森”工作动态、进展、成效情况。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创森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

4. 工作简报宣传。办好《创森工作简报》,及时反映“创森”工作新进展、新成效,推广新举措、新经验,传达上级对“创森”工作的新要求和新部署。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统筹本地区、本单位的整体宣传工作,及时向《创森工作简报》提供动态信息,展示“创森”成绩。迎检阶段要加大简报编发频率,每月编发不少于2期,及时上报国、省林草局和市级有关领导,分发至市创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接《国土绿化》杂志社,在国家森林城市迎检考核前,在《国土绿化》杂志社送全国绿化委员会领导的简报中,加入2至3期南充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重要工作动态和成效,争取上级领导的肯定,助力顺利通过考核验收。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创森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

(二)社会宣传

1. 户外“创森”标识标牌和公益广告。在境内高速、国省道、旅游公路、铁路及主城区主干道、城市出入口等重要节点、主要地段设置大型固定“创森”宣传牌和宣传海报,在车站、商场、宾馆、医院、银行、学校、公园、街头、建筑工地围挡及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小区)等人群密集场所设置“创森”标识标牌、发放宣传单、倡议书,在电视台、融媒体中心、楼宇电视及车站码头、城市广场、主要干道、商业中心、景区景点等重要场所的户外大屏、各类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广泛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和宣传视频。各县(市、区)参照主城区标准,在辖区内城区和重要集镇等人群密集处设置固定的户外“创森”标识标牌和宣传广告。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金融工作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南充经济开发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 车载广告宣传。利用公交车车身和公交车、出租车LED显示屏及车载电视播放“创森”宣传标语和公益广告等,相关宣传持续到检查结束。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3. 市树市花标识标牌设置。在主城区范围内选取市树、市花较为集中、观赏效果好的点位作为市树市花展示点,设置介绍市树市花有关知识和历史文化内涵的标识标牌;各县(市、区)参照主城区标准,制作相关标识标牌,特别要在市花的主要观赏点重点设置市花有关标识标牌。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4. 开展志愿服务宣传。通过购买社会志愿服务的方式,在城区公园、广场、大型商场(超市)等地开展“创森”现场宣传,集中重点宣传阶段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多点位集中宣传,考核验收前两个月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多点位集中宣传;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和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5. 入户宣传。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政府负责在主城区集中组织开展“创森”入户宣传,实现入户宣传全覆盖,确保市民对“创森”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均达到90%以上;阆中市、南部县、西充县、仪陇县、营山县、蓬安县政府负责在辖区内集中开展入户宣传。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三)公益活动宣传

1. 开展“森林南充”全国摄影展。开展以“森林南充”为主题、面向全国的摄影活动,统筹媒体做好活动宣传,并运用入展作品进一步宣传、展示南充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成效。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林业局、市文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 开展校园互动活动。在全市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和中小学校,组织开展“创森”课堂(讲座)、“创森”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征文、绘画等多种形式的“创森”主题活动。以“我心中的森林城市”为主题,组织开展面向全市中小学生的征文活动和绘画活动,并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发放购书卡,力争向参与者颁发纪念物品,确保通过“小手拉大手”的方式,进一步提高“创森”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和体育局。

3. 开展生态科普教育和生态文化宣传活动。在城区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植物园、动物园、儿童公园、科普馆等场所开设科普窗口、生态课堂,开展生态科普教育,展示“创森”成果;制作重点植物品种标牌和二维码。利用网络平台,发布科普信息、工作动态,及时向社会通报工作进展。利用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中国植树节、全国爱鸟周、世界地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全国科普日等开展主题鲜明、形式新颖的生态文化宣传活动。开展中小学生森林体验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社会生态文化宣传。举办“创森我知晓、我参与”万人签名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打造生态山水林城、建设美丽宜居南充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创森”宣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具体负责,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努力为“创森”宣传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完善“创森”宣传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确保“创森”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县(市、区)、市创森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积极探索城乡互动、县(市、区)联动、全社会行动等多种主体参与的“创森”宣传运营机制,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市委宣传部、市创森办要切实做好组织统筹协调等工作,加强与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的密切联系沟通,并结合“创森”工作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印发阶段性工作要点,指导、协调全市“创森”宣传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宣传计划,精心组织实施本地、本系统的宣传工作。

(三)注重宣传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增强“创森”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注重增强宣传活动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实效性,着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社会氛围,提高广大市民参与共建的积极性;要按照“创森”宣传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形成立体宣传声势。宣传舆论单位特别是市级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创新宣传形式,改进报道方法,加大创建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宣传报道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四)强化经费保障。市、县两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有关部门要积极筹集经费,千方百计增加“创森”宣传投入,切实保障“创森”宣传工作经费。

(五)加强督查督办。“创森”宣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市委宣传部、市委目标绩效办、市创森办要建立“创森”宣传督查制度、考核制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明察与暗访、抽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单位)宣传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创森”宣传活动中好的做法、措施及成效及时推广,对宣传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创森”宣传的指导、督促,确保各项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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