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0008750295H/2021-0013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1-07-13

南充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 关于印发《南充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 工作规则》和《南充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专项工作组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7-13 | 来源:南充市林业局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南充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工作规则》和《南充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专项工作组方案》已经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充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

2021年7月13日


南充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充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工作,切实加强我市创建省级和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以下简称创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持续高效推动森林城市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弘扬生态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山水林田湖草和美相融,使森林城市成为南充新的靓丽名片,为建设成渝第二城、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次极核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委书记担任,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和联系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和组成人员调整,依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四条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森办),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局长担任。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五条  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创森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

(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森工作安排部署;

(三)研究拟定全市创森目标任务,制定和下达各年度创森重点工作;

(四)协调推进创森重点工作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五)研究创森工作推进中需要解决的相关问题;

(六)承担创森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绩效考评等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高质量完成各项创森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市委宣传部:统筹全市新闻媒体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相关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引导社会群体积极参与创森,提升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牵头负责市树、市花设立和宣传推广。妥善做好创森工作中的舆论监督和重大舆情引导、处置工作。

市委编办:做好森林城市建设人才引进和编制保障工作。

市委目标绩效管理办:会同市创森办对各责任单位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城市建设决策部署的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并对有关情况适时通报。

市发展改革委:将森林城市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创森重点项目投资宏观管理、协调推进和督查工作,监督指导铁路绿化工作,配合开展创森宣传、森林单位创建等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指导工业园区、企业绿化美化工作。配合开展创森宣传、森林单位创建等工作。

市教育和体育局:组织、指导全市各类学校做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开办生态文化和生态科普教育课堂(讲座)、开展森林城市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征文绘画等多种形式的创森主题活动和创森宣传、森林单位创建等工作。配合做好生态科普教育场所、生态标识系统建设和市树市花设立等工作。

市科学技术局:指导森林城市建设科技支撑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科普主题宣传活动,配合做好生态科普教育场所、生态标识系统建设和创森宣传、森林单位创建等工作。

市民政局:指导创森志愿者服务工作。配合开展创森宣传、森林单位创建等工作。

市财政局:按照财权事权匹配原则,加强创森财政资金保障,将创森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督促县(市、区)落实创森经费,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创森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配合开展创森宣传、森林单位创建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有关森林城市建设方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引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配合开展创森宣传、森林单位创建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指导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组织开展世界地球日等生态文化主题宣传活动。配合开展创森宣传、森林单位创建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将林业生态保护修复作为生态治理重要手段,纳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负责重要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世界环境日等生态文化主题宣传活动。配合开展创森宣传、森林单位创建等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公园、林荫道路、地面绿荫停车场、居民小区(单位)等城市绿地系统、绿道网络、村镇绿化、生态科普教育场所和生态标识系统建设等创森项目的实施指导和督查。配合做好市树市花设立、创森宣传、森林单位创建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监督指导公路绿化美化工作,加强公路中央分隔带、边坡等宜绿地绿化美化彩化,打造公路廊道自然景观。配合开展创森宣传、森林单位创建等工作。

市水务局:监督指导水系绿化美化工作,加强水体岸线生态保护和修复。配合做好嘉陵江生态走廊建设、生态文化主题活动、创森宣传、森林单位创建等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指导村庄绿化美化、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和柑橘、蚕桑、桑茶等特色主题植物文化园建设。配合开展生态文化主题活动、创森宣传、森林单位创建等工作。

市林业局:承担市创森办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和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嘉陵江生态走廊建设、森林提质增效及森林保护、特色苗木花卉建设、古树名木保护、创森档案数字化信息系统建设和创森示范评选等工程、活动。配合做好生态科普教育场所、生态标识系统建设和生态文化主题活动、市树市花设立、创森宣传、创森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等工作。

市商务局:指导蚕桑综合产品开发,协调茧丝绸行业贸、工、农产业化发展,配合做好生态科普教育场所、生态标识系统建设和生态文化主题活动、创森宣传、森林单位创建等工作。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创森旅游项目的实施指导和督查,指导生态文化建设和创建生态旅游示范区,推进生态旅游产业开发并加强宣传,指导生态旅游示范区开展科普教育工作。配合做好生态科普教育场所和生态标识系统建设、嘉陵江生态走廊建设、生态文化主题活动、市树市花设立、创森宣传、森林单位创建等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绿化美化工作。配合开展创森宣传、森林单位创建等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做好创森公众态度(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调查和统计核算工作。配合开展创森宣传、森林单位创建等工作。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保护管理城区内的古树名木,抓好城市市树、市花培育及保护工作。配合做好生态文化主题活动、市树市花设立、创森宣传、森林单位创建等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市园林管理处承担的城市绿化相关工作。

南充经济开发区:负责开发区及园区内企业绿化美化工作。配合开展创森宣传、森林单位创建等工作。

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导城镇居民小区绿化美化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小区创建工作。配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创森宣传活动。

市总工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创森宣传活动,配合做好生态科普教育、生态文化主题活动、森林单位创建等工作,动员广大职工关注创森、支持创森、参与创森。

团市委:开展形式多样的创森宣传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配合做好生态科普教育、生态文化主题活动、森林单位创建等工作,动员广大青少年关注创森、支持创森、参与创森。

市妇联:开展形式多样的创森宣传活动,配合做好生态科普教育、生态文化主题活动、森林单位创建等工作,动员全市妇女关注创森、支持创森、参与创森。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领导辖区内创森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辖区内创森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发动、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资料汇编等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会议制度。指挥部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

(一)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决定召开。由指挥部领导召集并主持,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视情邀请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中、省、市有关重大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审议创森工作重要事项,安排部署全市创森重点工作。

(二)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由指挥部领导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为涉及议题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视情邀请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主要任务是研究解决创森工作中的专项问题。

(三)会议议题由市创森办根据指挥部领导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提出,按程序报会议召集人同意后列入。会议形成的文件、会议纪要等材料由市创森办起草,会议召集人签发。市创森办负责会务工作。

第八条  文件制度。以指挥部名义行文,发文机关代字用“南创森指”,由指挥部领导审定签发。以市创森办名义行文,发文机关代字用“南创森指办”,由市创森办主任签发。

第九条  督查督办制度。为确保指挥部各项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地落实,指挥部建立创森工作督查督办制度,对下列事项进行督查督办。涉及问题整改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指挥部领导指示,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具体工作由市创森办负责。

(一)指挥部决定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

(二)指挥部下达的年度创森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及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四)新闻媒体披露的创森问题有关情况;

(五)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十条  通报制度。指挥部建立创森工作通报制度,对下列事项进行通报。原则上在指挥部内部通报,重大事项报指挥部领导同意,在全市通报。具体通报事宜由市创森办负责。

(一)重大决策部署事项落实情况;

(二)督查督办事项落实情况;

(三)森林城市建设推进情况;

(四)创森工作信息和资料报送情况;

(五)其他需要通报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联络员制度。指挥部成员单位指定一个牵头科室并确定1名综合能力较强的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本单位创森相关工作。牵头科室和联络员需要调整的,应及时报市创森办。

第十二条  报告制度。指挥部成员单位每年11月15日前向市创森办提交当年工作情况总结。内容包括本部门开展创森工作取得的成效、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并应将下列内容及时报告指挥部。

(一)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及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三)指挥部及市创森办议定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四)森林城市建设工作计划、方案执行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十三条  信息制度。成员单位负责收集、汇总本系统、本辖区内创森工作动态,及时报送市创森办。市创森办负责整理、分析信息,编发《创森简报》,并报送国、省林草局、指挥部领导及各成员单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市创森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南充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专项工作组方案

 

为有力有序推进省级和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南充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设立8个创森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名单及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杨方军  市林业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政府(从以上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专班,在市创森办集中办公)。

主要职责:负责创森工作的综合协调、办文办会、资料收集归档和迎检资料的整理汇总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创森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制定创森考核办法,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编制项目规划、组织实施创森工作;负责创办创森宣传刊物,编印宣传简报、工作简报、工作通报;负责“创森”档案数字化信息系统建设、“创森”示范评选活动等项目规划、组织实施和情况汇总等工作。

二、生态文化宣传组

组    长:刘卫颖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成员单位:创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生态文化主题宣传活动、“创森”宣传活动和市树、市花评选活动。

三、城镇森林组

组    长:廖先毅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南充经济开发区、南充临江新区、市房地产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城区公园增绿添彩、城区林荫道路绿化美化提升、“五带(嘉陵江城区段五条支流)”生态景观林建设、城区绿荫停车场建设、森林小区(单位)建设、绿道网络建设、乡(镇、街道办)绿化美化建设、生态科普教育场所建设、生态标识系统建设等“创森”工程的项目规划、组织实施和情况汇总等工作。

四、通道森林组

组    长:杨积义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公路绿化美化提升、铁路防护绿地建设等“创森”工程的项目规划、组织实施和情况汇总等工作。

五、水系森林组

组    长:王体刚  市水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嘉陵江生态走廊建设、湖泊库塘堤岸绿化美化提升、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等“创森”工程的项目规划、组织实施和情况汇总等工作。

六、生态产业组

组    长:滕明鹏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优质蚕桑、特色水果(柑橘)、优质木本油料(青花椒)等产业发展,以及特色苗木花卉、特色主题植物文化园建设、乡村特色生态旅游建设和村庄(社区)绿化美化提升等“创森”工程的项目规划、组织实施和情况汇总等工作。

七、森林资源保障组

组    长:杨方军  市林业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森林提质增效、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灭火体系建设、林业生物防治体系建设、古树名木保护和数据化建设、森林城市科技支撑建设等工程的项目规划、组织实施和情况汇总等工作。

八、督查考核组

组    长:杨方军  市林业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市委重大产业和项目推进办、市林业局。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创森工作督查督办和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