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2-01 09:40:10 |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各县(市、区)教科体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科研院所及企业:

根据《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人〔2020〕45号)《南充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南人社通〔2021〕14号)有关要求,现2023年度南充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南充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经纪和科学技术普及等科研人员申报的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职称。

二、专业类别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设电子信息、化工材料轻工、核技术、测试技术、自然资源、农业、畜牧、林草业、医药卫生、中医药、体育、软科学、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科学技术普及、知识产权研究、技术经纪17个专业类别,申报人员要根据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对口申报。

专业适用范围按照《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人〔2020〕45号)执行。

三、申报条件

(一)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

(二)严格《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人〔2020〕45号)执行。

(三)任现职以来,在最低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取消评审资格

1.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对经查实存在学术和业绩等造假行为的,一律取消评审资格。

3.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在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四、申报方式

采取线下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的方式进行。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将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资料原件报送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审查,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资格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鲜章,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须提供的纸质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

4.《审阅材料记录表》。

5.评审材料目录。

6.现职称证明复印件、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单位出具的本人近6个月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7.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提供岗位空缺证明材料。

8.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总结(1500字左右)。

9.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任务书、项目验收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10.代表作不超过5篇(取得现职称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最高学术水平的成果)

11.得现职称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

1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撰写,内容包括申报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并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和加盖公章)。

13.公示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材料报送要求

1. 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县(市、区)教科体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相关材料原件真实性。纸质材料须经原件审查人签字并加盖申报部门(单位)公章。

2.申报人员根据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对口申报,并填写在《评审材料目录》专业组栏内。

3.所有材料中的印章须为鲜章。

(三)材料装订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须单独A3纸对折装订或A4纸左侧胶装。

2.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最高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

3.任务书、验收报告、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代表作等其它业绩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4.申报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袋),档案袋上须粘贴填写内容完整的《评审材料目录》。

六、其它事项

(一)任职时间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外的其它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各单位和申报人员妥善保存原始材料。

(三)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200元(含答辩费60元);申报初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100元。请申报人员在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评审费。

七、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联系人:李飞  陈光辉,联系电话:0817-2238620

(三)联系地址:顺庆区万年西路2号1112办公室

附件: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

3.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

4. 审阅材料记录表

5. 评审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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