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南充销售分公司莺花路加油站 延期办证的确认函
南经信审批函〔2023〕19号
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南充销售分公司莺花路加油站
延期办证的确认函
阆中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中石油阆中莺花路加油站建设延期的请示》(阆商经信〔2023〕82号)收悉。我局曾以《关于新建中石油阆中莺花路加油站的确认函》(南经信审批函〔2020〕4号)、《关于同意中石油阆中莺花路加油站建设延期的确认函》(南经信审批函〔2021〕16号)同意该站完备手续后建设。因该站部分手续未完成办理,根据《四川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川经信运行〔2021〕274号)第九条“建设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为3年,原则上可以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2年”的规定,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南充销售分公司莺花路加油站延长建设周期1年(时间自本文发文之日起)。
请你局督促该项目业主依据本确认函依法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气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办理相关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取得相关合法手续后才能开工建设。在加油站建成投入经营前,由你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验收合格后,按照《四川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及“厕所革命”相关要求,将验收材料及申报文件报市政务服务中心经济和信息化局窗口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此函。
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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