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盐市场联合专项检查的通知
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南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盐市场联合专项检查的通知
(南经信发〔2018〕109号)
各县(市、区)经信局、食药监局(市场监管局):
冬季将至,我市即将迎来食盐市场旺季。为了加强食盐市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好食盐专营的正常秩序,保障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结合当前食盐市场形势,市经信委、市食药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食盐市场联合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检查重点
食盐批发企业(含取得食盐批发资质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经销商、食品加工用户、工业盐用户,主要包括副食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场镇食品市场、商超、食品加工用盐企业、腌腊制品加工场所、集体食堂、餐饮饭馆等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
三、检查内容
(一)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未按照《食盐专营办法》规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
(三)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超出国家规定范围销售食盐;
(四)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从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购进食盐;
(五)食盐零售单位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购进食盐;
(六)将非食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
(七)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
(八)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当前,我市盐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正进入职能转变的关键时期。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出现的“断档”“空档”现象在个别地方比较突出,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各单位要清醒认识我市盐业市场监管面临的巨大挑战,从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对食盐市场联合专项检查工作给予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执法人员、车辆到位,检查到位,务求实效。通过开展食盐市场联合专项检查,排查不规范经营食盐问题和食盐质量安全问题,打击无证批发及违规销售不合格碘盐的行为,确保全市食盐质量安全和市场竞争公平有序。
(二)强化协作,建立机制。各县(市、区)经信局、食药监局(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做好所在地食盐市场联合专项检查工作。经信部门负责查处食盐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食药监部门负责食盐质量安全执法工作,查处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盐的违法违规行为。若同一案件涉及到两部门,以食药监部门为主依法处理。在整个联合专项检查过程上,市、县(区)两级之间、各地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协作,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建立食盐联合执法常态化协作机制。
(三)加大宣传,严格执法。各单位要加大《食品安全法》和《食盐专营办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宣传食盐安全的相关知识,提高人民群众食盐安全意识、识别假劣食盐能力,引导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同时要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发现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开展联合执法时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调查取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情节轻微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根据部门职责依法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要严明纪律、依法行政、清正廉洁,严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严禁接受执法对象宴请、收受钱物等不廉洁行为。
(四)加强督查,及时总结。市经信委、市食药监局以巡察的方式对各地开展食盐市场联合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协调和指导。联合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经信局、食药监局(市场监管局)要对2018年食盐专营政策宣传及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填报食盐专营政策宣传及食盐市场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并于2019年1月10日前联合上报市经信委、市食药监局。
特此通知
附件:食盐专营政策宣传及食盐市场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略)
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南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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