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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2-09-26

南充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年4月)

时间:2022-09-26 15:24 | 来源:市财政局


附件1
南充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年4月)
序号 部门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政策依据 资金管理方式
外事侨务办





1.认证费(含加急) 1.商业文件每份100元。
2.民事类证书每证50元。
3.领事认证加急费:在第3个工作日内认证证书的,每份(证)收加急费50元。
价费字〔1992〕198号,计价格〔1999〕466号,川发改价格〔2016〕603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2.代办签证费 1.赴北京办理签证,每人次第一国350元,每增加一国加收100元。
2.赴重庆、云南办理签证,每人次第一国200元,每增加一国加收100元。
3.在成都办理签证,每人每国100元。
价费字〔1992〕198号,计价格〔1999〕466号,财综〔2003〕45号,川发改价格〔2016〕603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教育





3.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顺庆区城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省级示范园410元/生.月,市级示范园350元/生.月,一般园260元/生.月。其他公办园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幼儿园管理条例》,财预〔2010〕88号,财预便〔2010〕129号,发改价格〔2011〕3207号,教财〔2020〕5号,川发改价格〔2012〕46号,川财预〔2015〕106号,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南发改收费[2020]415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4.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住宿费) 高中学费:一般高中270元/生.期;市、州重点高中330元/生.期;省重点高中450元/生.期(南高460元/生.期)。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教财〔2020〕5号,川财综〔2014〕29号,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南市物费字[2002]22号,南府办发[2003]95号,南发改收费[2019]413号,南发改收费[2020]289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5.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学费免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住宿费100元/生.年——800元/生.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财综〔2004〕4号,教财〔2020〕5号,川财综〔2014〕29号,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川财教[2012]298号,南市物(1998)非价字189号,南市物非价字(1998)275号,南发改收费[2011]777号,南发改收费[2019]414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6.公办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1.实行学分制的全日制本专科折算学年学费:理工类4100-4920元/生·学年;文法经史哲管农体、师范、民族类3700-4440元/生·学年;医学类4100-6000元/生·学年;建筑及城规类5500-6600元/生·学年;艺术类5000-12000元/生·学年;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类6000-7200元/生·学年   。
2.研究生:7200-24000元/生·学年;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费标准由培养单位根据办学成本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3.住宿费:800-1200元/生·学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财教〔2013〕19号,发改价格〔2013〕887号,教财〔2006〕2号,发改价格〔2005〕2528号,教财〔2003〕4号,计价格〔2002〕665号,教财〔1996〕101号,教财〔1992〕42号,发改价格〔2006〕702号,教财〔2006〕7号,教电〔2005〕333号,教财〔2005〕22号,教高〔2015〕6号,教财〔2020〕5号,川财综〔2003〕21号,川价费〔2004〕118号,川财综〔2013〕65号,川教〔2007〕190号,川发改价格〔2019〕357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7.国家开放大学收费 1.报名考试费:58元/人。
2.本科学费60-85元/学分。
3.专科学费50-75元/学分。
4.课程考试费:35-40元/科。
5.住宿费:800-1200元/生·学年。
财综〔2014〕21号,发改价格〔2009〕2555号,教财厅〔2000〕110号,财办综〔2003〕203号,教财〔2020〕5号,川发改价格〔2020〕691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公安





8.证照费




(1)外国人证件费
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


①居留许可 1.有效期不满1年的居留许可,每人400元;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每人800元;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居留许可,每人1000元。
2.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00元;居留许可变更的,收费标准为每次200元。
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②永久居留申请 1500元/人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③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 1.每证300元。
2.换发(有效期满或内容变更)300元/证;丢失补发或损坏换发600元/证。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财税〔2018〕10号 缴入中央国库


④出入境证 100元/证 公通字〔1996〕89号 缴入地方国库


⑤旅行证 50元/证 公通字〔1996〕89号 缴入地方国库


(2)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价费字〔1993〕164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税函〔2018〕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川发改价格〔2019〕292号,川发改价格〔2019〕554号


①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加注) 普通护照首次申领、补发、换发120元/证。 发改价格〔2013〕1494号,计价格〔2000〕293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22号,川发改价格〔2019〕292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②出入境通行证 1.每证15元。
2.多次出入境每证 80 元。
价费字〔1993〕164号,公通字〔2000〕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③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1.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每证60   元。
2.前往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每证 40 元。
3.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的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每件 15 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 30 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80   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120 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160   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240 元。
发改价格〔2005〕77号,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川发改价格〔2019〕292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④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限于补发、换发) 成人每人350元,儿童每人230元。 财税〔2020〕46号,发改价格〔2020〕1516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签注) 1.电子通行证每证   200 元。
2.一次有效通行证每证40 元。
发改价格〔2004〕334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计价格〔2001〕1835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川发改价格〔2019〕554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⑥台湾同胞定居证 每证   8 元 发改价格〔2004〕2839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缴入地方国库


⑦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1.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每证6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每证   15 元。
2.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每件 15 元,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80 元。
发改价格〔2016〕352号,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川发改价格〔2019〕554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3)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财综〔2012〕97号,价费字〔1992〕240号 缴入地方国库


①居民户口簿 居民户口簿每证(含外壳内页)收取工本费6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财综〔2012〕97号,川价字非(1996)132号


②户口迁移证件 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每证4元(包括发证中有关的表格、材料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财综〔2012〕97号,川价字非(1994)230号


(4)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1.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
2.向遗失补领、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3.为居民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财综〔2004〕8号,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川价发〔2005〕29号,川发改价格〔2018〕226号 缴入地方国库


(5)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川价发〔2005〕28号,川发改价格〔2019〕554号 缴入地方国库


①号牌(含临时) 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
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35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
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



③号牌架 车主自愿安装号牌架的,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5元(含号牌安装费),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10元(含号牌安装费)。



(6)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1.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标准为每本   10 元。
2.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
3.驾驶证工本费为每证1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缴入地方国库


(7)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标准为每本   10 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缴入地方国库


9.外国人签证费 非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为130-672元/人,按国别对等收费国家签证收费标准为304-2240元/人。以上均为人民币。 计价格〔2003〕392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0.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 50元/人次;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证书200元/证。 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公通字〔1996〕89号 缴入地方国库

11.非机动车登记费 1.号牌工本费:20元/辆。
2.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本。
3.以上收费包括了非机动车的登记受理、审核、车辆检测、铝制反光号牌、号牌安装以及行驶证、照相和塑封费用。
4.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遗失、损坏以及变更、过户、换领时,按照上述标准收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川价发〔2008〕84号 缴入地方国库
民政





12.殡葬收费 市殡仪馆遗体接运:30元/具——200元/车.次;遗体火化:50元/具——680元/具;遗体停放:5元/小时——1280元/天;骨灰存放:60元/年.盒。其他殡葬服务机构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发改价格〔2012〕673号,川发改价格〔2012〕989号,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南市物费字[2003]93号 缴入地方国库
自然资源





13.土地复垦费 10-20元/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 缴入地方国库


14.土地闲置费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按照10-30元/平方米缴纳土地闲置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1〕8号,《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川税发〔2021〕28号 缴入地方国库


15.不动产登记费 1.80元/件(住宅类)。
2.550元/件(非住宅类)。
3.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川财规〔2019〕13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6.耕地开垦费 征用该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的1倍至2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 缴入地方国库
住建





17.污水处理费 1.未投入运行前:居民不低于每吨0.4元,非居民不低于0.6元。
2.建成投入运行时:居民不低于每吨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川财综〔2015〕4号,川发改价格〔2015〕345号 缴入地方国库


18.生活垃圾处理费 顺庆区城市居民(含暂住人口)生活垃圾处理费6.5元/户.月,其他详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财税〔2021〕8号,川税发〔2021〕28号,南市物发[2009]77号 缴入地方国库


19.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1.经营性占道0.3㎡/日;
2.施工、堆码占道0.15㎡/日;
3.临时建筑占道0.15㎡/日;
其他详见文件。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川财综〔2012〕2号,川发改价格〔2018〕332号,南地物(1992)非价字219号 缴入地方国库
交通





20.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1.基本收费标准按投资8000万元/公里计算,一类车为0.50元/车.公里。  
2.投资超过8000万元/公里的,以1000万元作为递进区间,对应一类车收费标准调增0.05元/车.公里,初次批准上限为1.2元/车.公里。
3.新建高速公路投资调整值(即超过8000万元部分)按车道数折减。双向四车道折减系数为1.0,双向六车道折减系数为0.8,双向八车道折减系数为0.7。
4.高速公路收费车型分类,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其中,客车车型收费系数为1:2:3:4;货车及专项作业车车型收费系数为1:2:3:3.9:4.7:5.4,六轴以上的货车,每增加1轴收费系数调增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公路发〔1994〕686号,川交发〔2005〕101号,川交发〔2020〕26号 缴入地方国库

21.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费
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2号令),《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川发改价格〔2012〕811号,川发改价格函〔2017〕1069号 缴入地方国库
经信





22.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1.集群无线调度系统:5万元/频点(全国范围使用);1万元/频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使用);2000元/频点(地、市范围使用)。
2.无线寻呼系统:200万元/频点(全国范围使用);20万元/频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使用);4万元/频点(地、市范围使用)。
3.无绳电话系统:150元/每基站。
4.广播、电视:100元—5万元/每套节目(省及省以下台)。
5.船舶电台(制式电台):100—2000元/艘。
6.微波站:20—300元/每站每兆赫(发射)。
7.地球站:250元/站每兆赫(发射)。
8.其他:固定电台:1000元/频点;移动电台:100元/台。
9.蜂窝移动通信: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频段,960 兆赫以下频段1600万元/兆赫/年,960-2300兆赫频段1400万元/兆赫/年,2300   兆赫以上频段800 万元/兆赫/年。在省级范围内使用的频段,960 兆赫以下频段160 万元/兆赫/年,960-2300兆赫频段140   万元/兆赫/年,2300 兆赫以上频段80 万元/兆赫/年。在市(地、州)范围内使用的频段,960 兆赫以下频段由16 万元/兆赫/年,960-2300   兆赫频段14万元/兆赫/年,2300 兆赫以上频段8万元/兆赫/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3〕2396号,发改价格〔2011〕749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计价格〔2000〕1015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计价费〔1998〕21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8〕60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川发改价格〔2019〕292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23.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1.固定电话网码号。局号:600元/年.局号.本地网。短号码:3位号(210万元/年.号),4位号(60万元/年.号),5位号(跨省使用:12万元/年.号,省内使用:2.4万元/年.号),6位号(跨省使用:1.2万元/年.号,省内使用:0.24万元/年.号)
2.移动通信网码号。网号:600万元/年.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信部联清〔2004〕517号,信部联清〔2005〕401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缴入中央国库
水利





24.水土保持补偿费 1.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1.3元/平方米。
2.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收取;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0.3元/立方米。
3.取土、挖砂、采石、烧制砖、瓦、瓷、石灰,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0.3元/立方米。
4.排放废弃土、石、渣,根据排放量:0.3元/立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川财综〔2014〕6号,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财税〔2020〕58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农业农村





25.农药实验费
《农药管理条例》,价费字〔1992〕452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田间试验费 60-200元(每小区)



(2)残留试验费 15000-17500元(一种剂型、一种作物、一处试验点、两年实验期)



(3)药效试验费 750-900元(每试验点)



26.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1.内陆水域渔业资源费年征收金额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专项采捕经济价值较高的渔业资源品种,渔业资源费年征收金额,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海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在其批准发放捕捞许可证的渔船前三年采捕该品种的年平均总产值3%~5%的幅度内确定。
2.经济价值较高的渔业资源品种名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财税〔2014〕101号,财综〔2012〕97号,计价格〔1994〕400号,价费字〔1992〕452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十一 林业和草原 27.草原植被恢复费 1.高寒草甸草地:2900元/亩。
2.高寒沼泽草地:3000元/亩。
3.高寒灌丛草甸草地:2900元/亩。
4.亚高山疏林草甸草地:2900元/亩。
5.山地草甸草地:2900元/亩。
6.山地疏林草丛草地:2800元/亩。
7.山地灌木草丛草地:2800元/亩。
8.山地草丛草地:2800元/亩。
9.干旱河谷灌木草丛草地:2900元/亩。
10.干热稀树草丛草地:2900元/亩。
11.农隙地草地:2100元/亩。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财综〔2010〕29号,发改价格〔2010〕1235号,川财综〔2011〕31号,川发改价格〔2018〕573号 缴入地方国库
十二 卫生健康





28.预防接种服务费 20元/剂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川发改价格〔2020〕640号 缴入地方国库


29.鉴定费




(1)医疗事故鉴定费 1.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费收费标准为参加鉴定的专家在9人以下(含9人)每例4500元,11人以上(含11人)每例5000元。
2.市、州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费收费标准为参加鉴定的专家7人以下(含7人)每例2500元,9人以上(含9人)每例3000元。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川价函〔2007〕84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2)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1.首次诊断鉴定每例2000元。
2.再次诊断鉴定每例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川发改价格〔2018〕332号 缴入地方国库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每例5000元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70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川发改价格〔2019〕240号 缴入地方国库

30.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 28元/人次(含检测试剂),其中混合检测收费标准为8元/人次。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30号,川财规〔2020〕12号,川发改价格〔2022〕173号 缴入地方国库
十三 人防





3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60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50元;三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40元;其他省定人防重点县(市、区)每平方米35元。
2.下列新建民用建筑可不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零:(1)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2)新建专业物流仓储设施(不包括办公建筑、生活服务设   施、展示及交易建筑、培训或研发建筑);(3)单独修建的公共厕所、垃圾站(房)、水泵房、消防站、变配电房(站)、开闭所、区域机房等公益建筑;(4)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发射塔、水塔等建设项目,老旧居民楼小区改造项目。
3.下列民用建筑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的,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由政府规划并享受优惠政策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   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旧住宅区整治,   予以免收;(2)经批准的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3)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予以免收;(4)因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失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5)修建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地下商业娱乐设施、地下   停车场、地下过街道、共同沟等兼顾了人民防空要求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6)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予以免收;(7)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维修、   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形式),予以免收;(8)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予以免收;(9)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予以免收;(10)新建学校(含幼儿园)的教学楼(教室、教师办公   场所、电脑教学、教学实验室等以教学活动为主的单体多层教 学综合楼项目)、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康复服务设施等民用   建筑以及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减半征收防空地下 室易地建设费。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川财综〔2012〕28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0〕58号,川发改价格〔2021〕539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十四 法院





32.诉讼费 1.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每件26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案件每件4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100元。
2.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3.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川价发〔2007〕234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十五 市场监管





33.商标注册收费 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免收变更费,其他收费项目(除商标评审延期费和受理驰名商标认定费),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发改价格〔2013〕1494号,发改价格〔2008〕2579号,财综〔2004〕11号,计价费〔1998〕1077号,财综字〔1995〕88号,计价格〔1995〕2404号,价费字〔1992〕414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财税〔2017〕20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川发改价格〔2019〕292号 缴入中央国库


(1)受理商标注册费 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60元。



(2)补发商标注册证费(含刊登遗失声明费用) 500元



(3)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 500元



(4)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 500元



(5)受理商标注册延迟费 250元



(6)受理商标评审费 750元



(7)变更费 150元



(8)出据商标证明费 50元



(9)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 1500元



(10)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 1500元



(11)商标异议费 500元 



(12)撤销商标费 500元



(1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 150元



3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发改价格〔2015〕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2001〕10号,川发改价格〔2019〕175号 缴入地方国库
十六 药品监管





35.   药品注册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7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川发改价格〔2019〕491号,川财税〔2020〕4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补充申请注册费 2800元/个·次(常规),13500元/个·次(需评审)。



(2)再注册费 12500元/个·次



36.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川发改价格〔2019〕491号,川财税〔2020〕4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首次注册费 39500元/个·次



(2)变更注册费 16500元/个·次



(3)延续注册费 16500元/个·次

十七 知识产权





37.专利收费(含PCT专利申请收费) 30-8000元/件·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财税〔2016〕78号,财税〔2017〕8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财税〔2018〕37号,财税〔2019〕45号 缴入中央国库


38.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收费 50—1000元/件·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财税〔2017〕8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缴入中央国库
十八 仲裁





39.仲裁收费 1.争议金额1000元以下:80元。
2.1001-50000元:4%。
3.50001-100000元:3%。
4.100001-200000元:2%。
5.200001-500000元:1%。
6.500001-1000000元:0.5%。
7.1000001元以上部分: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国办发〔1995〕44号,财综〔2010〕19号,川价函〔2000〕104号 缴入地方国库
十九 相关行政机关





40.信息公开处理费 1.按件计收: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函〔2020〕109号,川财税〔2021〕2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二十 相关部门





41.考试考务费 1.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30-400元/人·次;
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50-320元/人·次。
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川发改价格〔2020〕375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或财政专户 
注:1.标注“★”号的为省级批准设立收费项目,其余收费项目均为国家批准设立。
2.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发生变动时,将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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