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交通运输局认真学习贯彻 《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时间:2023-04-27 16:58:35 | 来源:航务科

4月21日,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会议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晓梅主持,局一级调研员张世民对《条例》的内容进行了解读与领学。局党委委员、调研员、机关各科室(处、站、中心)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强调,《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条例》是《长江保护法》在嘉陵江流域的细化、补充和完善,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的重大举措。嘉陵江是长江流域面积最大的支流,是川渝两地共界河流,具有十分重要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制定《条例》协同立法保护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将促进《长江保护法》在四川省落地,补齐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短板,有助于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送一江清水入长江,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统筹推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也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快见效。

会议指出,《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内容回应了嘉陵江流域人民群众期盼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嘉陵江流域各地发展水平存在差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强烈,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面临着不少新问题、新任务和新要求。《条例》内容充分协调各方利益,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和“两山”理论的实际举措,是实现流域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统一的迫切需要。

会议要求,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要进一步提升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共识。要结合行业实际,把学习《条例》和《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嘉陵江南充段采砂堆码场及加工厂管理办法》等行业、水域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纳入交通系统年度普法计划,做好宣传释义、分析解读工作,推动有关部门加强业务培训,准确理解把握相关规定,提升学法、知法、用法的能力,增加干部职工认知,形成全行业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共识。

会议要求,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要进一步推动《嘉陵江南充段采砂堆码场及加工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贯彻落实。2022年7月1日,由市政府印发仅存实施的《管理办法》是市交通运输局落实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巩固嘉陵江南充段生态环境整治成效,牵头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对规范嘉陵江南充段采砂堆码场及加工厂规划、建设与经营管理,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是南充交通运输行业落实《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具体举措。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管理办法》,加大对港口规划岸线范围内砂石码头的港口经营许可等手续办理和日常监管、巡查,对违规使用港口岸线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地见效。

会议要求,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船舶及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了船舶及港口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转运以及处理处置,并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有效衔接,设立船主污染报告义务,禁止采取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作业。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和船舶及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巩固船舶污染、港口码头污染、船舶到港污染物转运处置与城市衔接突出问题整治成效,以法治手段筑牢嘉陵江生态屏障,亮剑执法、利剑斩污,让航道更畅通,让航行更安全,让江水更清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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