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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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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2号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

电话

0817-2896331

机构职能

(一)拟订全市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主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关事务工作;指导下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按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订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与登记,资产清理、资产处置审核、经营、分配、纠纷调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核。会同财政部门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告、评估备案和核准、绩效评价工作;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与责任追究等工作。

(三)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核、建设监管、使用调配,并监督管理。

(四)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协助市上重大政务活动的车辆服务工作。

(五)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级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培训和考核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六)按规定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受委托承办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采购。

(七)负责市级干部周转房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八)指导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办公区的物业管理。

(九)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监督指导落实;按照规定审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配等事项;监督、指导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下级政府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落实市财政局对国有资产配置、更新、处置等审批事项,并接受市财政局的监督检查。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网络、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对外联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车辆、资产、物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工作,指导工青妇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日常工作。

(二)财务科。负责纳入预算的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经费的管理、核算、使用和监督;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预决算编制、申报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资产登记工作。

(三)资产管理科。负责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和资产经营、处置工作。

(四)办公用房管理科。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核、建设监管、使用调配工作;备案、审批和监管修缮项目。

(五)公务用车管理科。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配备、更新、报废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的定点保险、维修、加油的采购和公务车辆租赁工作;配合市上重要活动的用车服务。

(六)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市级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及年度改造计划的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制订能源消耗支出标准,拟订市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组织开展能源统计和能耗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七)采购科。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计划拟定、预算编制申报、申请审核并组织实施。

(八)后勤科。负责市级交流干部周转房的后勤保障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局直管集中办公区后勤保障服务管理工作。

(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承担市直公共机构节能服务、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服务等工作;为市级交流干部周转房提供保障服务等工作;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供服务,归集国有资产收益并上缴财政等工作。

(十)市车辆服务中心。组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的定点保险、维修、加油的采购和公务车辆租赁工作;配合市上重要活动的用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