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0008750201U/2024-0000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4-01-08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财政局 关于核定四川省营山职业高级中学新校区 住宿费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时间:2024-01-11 16:55 | 来源:收费科

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转报四川省营山职业高级中学申请调整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的请示》(营发改2023143号)收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版)》等有关规定,经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现就该校新校区住宿费试行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800/.年。

二、执行要求

学校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不得另行向学生收取水费、电费,不得跨学年预收;实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官方网站、公示栏、公示牌、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等形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退费办法、奖助(减免)政策、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公办中职学校住宿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建立健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为评估收费标准执行情况、价格检查、定期成本监审等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资料。

(三)建立收费报送制度。每年531日前,上一年度收费标准执行情况、收支情况、奖助(减免)政策执行情况等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涉及学生宿舍管理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

本次核定的收费标准自2024年秋季学期执行,试行期两年。执行期间国省如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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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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