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0008750201U/2021-0005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1-09-14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 充 市 财 政 局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南发改收费〔2021〕32号
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3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川发改价格〔2021〕322号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财政局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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