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0008750201U/2021-0018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1-08-30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南充道鑫双语学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时间:2021-08-30 09:36 | 来源:收费管理科

南发改收费202130号

南充道鑫双语学校

你校《关于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南道鑫双语发2020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省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37号)、《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等有关规定,成本测算、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结合你校办学水平、社会需求等实际情况,现就收费标准(试行)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学费:小学28000元/生.年,初中28000元/生.年,高中31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学生公寓住宿费2400元/生.年。

以上收费标准为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不得突破,你校可在最高限价内自行确定收费标准

二、执行时间

本次核定的收费标准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试行期两年

三、执行要求

(一)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学校官网、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退费办法、奖助(减免)政策、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应和学校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一并公示。收费政策变动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

(二)及时报送收费执行情况。每年5月31日前,上一年度实际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收支情况,奖助(减免)政策执行情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支情况等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建立健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成本核算,在试行期满前三个月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报送收费标准试行情况、实际运行成本等资料,我委将按照相关规定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四)在执行期满一学期、一学年等时间节点,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你校执行国有关民办教育收费政策和本次批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等事项实施监督,并密切关注社会各方反映,开展综合评估。

(五)执行本次批复的收费标准试行期间国省如有新规定应遵照执行。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8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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