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降低交易成本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3〕162号)精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现就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原则上面向中小企业招标。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原则上应全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鼓励招标人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定标的重要依据。
二、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企业减免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鼓励招标人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企业减免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二)享受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减免优惠政策的中小企业,若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招标文件约定的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违约情形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缴足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同时实施信用惩戒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三、相关要求
(一)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招标公告发布当日的信用记录情况。
(二)本通知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三)在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和行政处罚等监督管理工作中,涉及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由投标人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但经查实不属于中小企业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以上政策自2023年10月10日起试行,试行期6个月,试行期满视情况进行调整。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
2.信用记录良好企业投标及履约保证金减免比例一览表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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