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南充燕园金秋高级中学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核定南充燕园金秋高级中学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发改收费〔2022〕37号
营山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转报南充燕园金秋高级中学申请制定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营发改〔2022〕5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省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37号)、《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等有关规定,经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结合南充燕园金秋高级中学办学水平、社会需求等实际情况,现就该校试行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试行收费标准
(一)高中学费:10000元/生.期。
(二)高中住宿费:500元/生.期。
以上收费标准为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不得突破,学校可在最高限价内自行确定收费标准。
二、执行要求
(一)学校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跨学期预收;实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官方网站、公示栏、公示牌、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退费办法、奖助(减免)政策、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收费政策变动时,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并说明调整理由及依据。
(二)及时报送收费执行情况。每年5月31日前,学校应将上一年度实际收费标准、收支情况、奖助(减免)政策执行情况等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学校要建立健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应在试行期满前六个月向我委提出核定正式收费标准申请,并报送试行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实际运行成本等资料,我委将按照相关规定核定正式收费标准。若试行期满学校不能提供成本监审所需完整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我委将中止成本监审、按照从低原则核定成本,并将其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四)在执行期满一学期、一学年等时间节点,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该校执行国省有关民办教育收费政策和本次批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等事项实施监督,并密切关注社会各方反映,开展综合评估。
三、执行时间
本次核定的收费标准自202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间国省如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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