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顺价调整南充市辖三区(城区) 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时间:2022-05-05 13:58:53 | 来源:价格调控科


南发改价格202219

 

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发改局,市辖三区(城区)各燃气经营企业:

2021年,我省天然气上游供气企业调整了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从2021年4月1日起上浮5%。按照《南充市辖三区(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供气价格联动实施办法》(南发改价格〔2019〕380号)规定,启动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21〕243号)要求,我委按程序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开展风险评估等基础上拟定了《关于顺价调整南充市辖三区(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请示》,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顺价调整我市市辖三区(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居民“一户一表”生活用气继续实行阶梯,即:第一2.12元/立方米,第二2.54元/立方米,第三3.18元/立方米。

2.合表用户及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价格2.33元/立方米。

二、对低保家庭实行优惠

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的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按1.82元/立方米执行。

三、执行时间

2022年5月1日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好优惠政策。燃气经营企业要制定简易便民的认定办理细则,落实好对低保家庭的优惠政策,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而降低生活水平。

(二)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供气成本、价格执行情况、收入情况等资料。对调整后的销售价格,燃气经营企业在各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做好明码标价和明码收费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市辖三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和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我市天然气资源供需状况、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对保障供应、促进节约的重要意义,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价格调整执行到位。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2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