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 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2-06-14 13:49:49 | 来源:价格调控科

南发改价格〔202225

各县(市、区)发改局,南充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南充供电公司、市辖三区(城区)各燃气经营企业: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30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由城镇供水企业、城镇燃气企业供应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当月水费、气费结算日前5日,向所在地城镇供水企业、城镇燃气企业提交当月水费、气费欠费缓缴申请,供用双方(或转供主体)在当月水费、气费结算日前签订缓缴协议,缓缴期最长为6个月。

二、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高度重视,细化工作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确保市场主体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三、各县(市、区)发改局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配合有关企业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加强跟踪协调,及时发现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

川发改价格【2022】301号.pdf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61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