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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房地产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6-09-28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6-09-28 09:45 | 来源: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我局为参公管理的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依法对市辖三区(顺庆、高坪、嘉陵)房地产业进行直接管理,对五县一市(西充县、南部县、仪陇县、营山县、蓬安县、阆中市)房地产业进行行业管理与业务指导。具体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住房货币化分配和单位公房出售审批;组织指导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建设和管理及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等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国有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房地产档案、测绘管理,房地产交易、租赁、抵押、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及预售资金监管,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和维修资金管理,国家直管公房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

(二)2015年主要工作

 1.全力以赴完成住房保障工作任务

2015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共开工30313套,开工率为100.78%。其中棚改开工26936套,开工率为100.86%,公租房开工3344套,开工率为100.12%。基本建成35870套,完成率为127.02%;已经货币还房8534户,完成率为105.91%;向农民工定向供应公租房已完成1031套,完成率为100%。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继续利用《南充晚报》刊发周五房产专版50多期,支持南充电视台开办《天天房产》栏目,完善局政务网站信息,扩大购房群众信息来源。组织街头散发资料3万多份,对房屋买卖、商品房预售、物业管理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房地产政策进行反复宣传和醒目提示,引导消费者理性购房置业和维护自身权益。二是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和分析,分月、季度、半年、全年向市委、市政府上报全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报告。三是今年5月,推动市政府出台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出台《南充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四是积极组织房地产交易展示活动,国庆期间指导南充日报社举办秋季房交会,其间意向成交突破1000套约5亿元;组织到广安、遂宁举办房地产推介会,达到了展示南充宜居形象和推介营销土地和楼盘的目的,提升了对南充房地产市场信心。

3.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全年我们配合住建、工商等部门进行了4次综合执法检查,共检查165个开发项目,抽查商品房买卖合同2500余份,对6个开发项目进行了处罚。全年归集商品房预售资金约84亿,资金归集率达80%,项目监管面达100%,没有因监管不到位导致“烂尾楼”发生。

4.物业管理工作再上台阶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编印了《物业管理政策问答》、《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宣传挂图上万份在物业小区张贴悬挂,通过南充晚报、南充电视台、房管局官网宣传物业管理政策、行业规范发展情况。二是修订完善物业管理配套规范性文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新建物业承接查验及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编印了《南充市物业小区业主大会设立与运行管理指导参考文本》、《南充市业主大会及活动操作指导参考文本》、《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手册》、《业主手册》,编制了《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参考样本。三是做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日常监督检查、变更、申报工作,对45家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撤销了资质,对23家服务企业作出了信用记分减分处理,公布了2015年上半年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记分结果,促进企业经营走向规范。四是支持企业转型升级,6个物业小区参加了省优复检,19个小区评为市优小区。在全省物业管理工作会上,我市2个小区受表彰,1家企业作经验交流。

5.积极做好房屋权属登记工作

今年,我市建立了房产测绘名录库,逐步放开全市房产测绘市场,建立房产测绘成果质量考评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年市辖三区完成各类房屋登记4.5万宗,业务办件抽查进一步实现制度化、公开化,全年抽查业务4115件,对办理有瑕疵的均予以处理,登记错案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查询档案8.7万人次,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及司法机关查询档案1.1万件,整理历史档案4.4万卷,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已按全省统一标准修改完毕,市本级和五县一市的数据已采集完成,建成了全市统一的房产数据中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履行好职能,完成整合不动产登记各项任务,积极做好衔接工作,确保机构调整期间秩序不乱、队伍不散、工作正常运转。

6.房屋维修资金管理更加规范

一是全年归集维修资金1.2亿元,做到了归集应收尽收。二是维修资金坚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原则,核算管理规范。三是坚持管理机构监督、业主决策原则,做好做细招标选择维修企业、审价机构、现场鉴证监督、拍照取证、竣工验收等工作,确保维修资金公开透明使用。同时大力启动应急维修使用程序,着力解决使用难问题,全力解决小区外墙瓷砖脱落、电梯消防故障等,确保业主住用安全,有效保障申报项目实施到位、工程量基本准确、工程价格基本合理,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全年共有70个小区使用维修资金600万元。

7.其他职能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扎实做好“精准扶贫”工作。局领导多次深入帮扶村了解基本情况、开展慰问活动;召开党委会制定帮扶规划,落实经费和驻村干部;启动了3公里通村水泥路的建设,其他建设和产业培育也稳步推进。二是保证了直管公房住用安全。全年完成公房维修2.47万平方米,维修经费75.57万元,公房非住宅继续实行市场租金。三是强化房屋安全鉴定及白蚁防治工作。全年完成新建房屋白蚁预防项目91个、预防面积396万平方米,复查回访项目213个、面积544万平方米,旧房免费灭治210户、面积5.6万平方米,白蚁防治工作的有序开展,有力的控制了白蚁危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完成各类危旧房屋鉴定116幢、面积9.7万平方米,积极配合做好老楼危楼的鉴定工作,确保房屋住用安全。四是完成统筹城乡改革发展试点工作任务。五是指导各县(市、区)房改部门处理好房改历史遗留问题,接待处理房改信访和政策咨询150多起,全年提供市本级单位房改住房档案及补充公积金档案查询120人次。

8.实现了全系统安全稳定

一是信访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进一步规范信访受理办理程序,坚持诉访分离。进一步完善群体性及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应急预案,确保敏感时期“零非访、零通报、零影响”。强化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网上办理信访制度。进一步完善商品房、物业纠纷行政调解机制,遵循自愿、合法、平等、优先、便捷原则,调停纠纷。二是重视初信初访,确保息访。全年接待群众2600余人次,受理各类信访件137件,信访案件按期办结率100%,息访息诉率达98%,群众满意度达95%。平息了兰山香榭、城北公寓等商品房项目业主集体上访事件,全年未发生信访恶性事件,未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三是重视积案化解,敢啃“钉子案”、“骨头案”。 实行律师参与信访疑难案件制度,信访长达八年的名州嘉园项目办证问题终于得以解决,陈于力要求返还祖遗房产信访积案也进入了复核阶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机关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共计11个,具体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有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局机关,其他事业单位有南充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管理中心、南充市房地产档案馆、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顺庆办事处、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高坪办事处、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嘉陵办事处、南充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南充市白蚁防治所、南充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南充市房屋经营管理一所、南充市房屋经营管理二所。

第二部分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本年收入决算5972.5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886.16万元,占本年收入65.07%;经营收入1521.98万元,占本年收入25.48%;其他收入564.37万元,占本年收入9.45%。上年结转收入824.78万元,收入决算总额6797.29万元,较2014年减少335.71万元,主要原因是: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项规定”、市委“九项规定”,进一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2. 财政拨入“5.12”汶川地震后市政府政策支持的购房补贴较上年减少。3.由于2015年途中,我局经营性收费全部纳入非税管理收取,导致我局经营性收入大幅下降。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本年支出决算6308.3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0.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05.4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01万元。结余分配222.4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66.5万元,支出决算总额6797.29万元,较2014年增加561.29万元,主要原因是: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调资,工资性支出增加。2.强化财政预算的支出进度管理,年末结转和结余较2014年减少。

本年支出决算6308.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1.89万元,占本年支出47.59%;项目支出1124.77万元,占本年支出17.83%;经营支出2181.69万元,占本年支出34.58%。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房地产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5万元,主要用于军转干部办公经费及企业改制之前退休职工补差资金。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0.4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城乡社区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数字化城市建设所需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668.0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及退休人员工资,为保证全系统11个单位日常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行而发生的日常公用经费以及房管一二所的直管公房维修、房地产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专项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我局2015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发生。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0.13万元,与2014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的精神和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九项规定”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切实采取措施规范公务接待的范围,控制公务接待活动的接待标准和审批程序,严格财务管理,使接待费的开支得到有效控制。

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8人,共计支出0.13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来我局考察机构设置及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5.37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19.3%,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的精神和各项要求,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降低车辆运行成本。

截至2015年底,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共有汽车18辆,其中:轿车17辆、其他车型1辆。

2015年我单位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5.37万元,用于保障看现场、测量及白蚁药物的喷洒等日常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540.6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5年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支出为266.99万元,其中货物类149.20万元、工程类84.00万元、服务类33.79万元,均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南充市2014-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南府办函[2013]62号)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5年末共有车辆18辆,其中:其他用车18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市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

二、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存款利息收入、其他部门拨款等。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经营亏损、非本级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军转干部办公经费及企业改制之前退休职工补差资金。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七、城乡社区支出:指服务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经营亏损、非本级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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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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