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1-10-18 11:21 | 来源: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

《南充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南充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1年7月5日印发,自2021年8月15日起施行。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南充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施行以来,在推进我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和从业人员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试行办法》2年有效期已届满,需进行修订。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监管和服务水平,促进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们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深入调研,结合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发展的实际,制定出台了本《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

第一条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第三条完善行业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行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企业和个人自律,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具有重要作用。”

(二)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南充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及人员名册管理办法》(南房〔2019〕65号)

第十条:“市房地产管理局建立统一的信用体系,对纳入名录名册管理的鉴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行信用信息管理。”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适用对象范围《办法》适用于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中所产生的信用信息的采集、处理和使用的管理。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均应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纳入《南充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

监督管理部门。《办法》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鉴定单位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为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鉴定单位信用信息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其隶属的南充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负责。

信用信息分类及采集。《办法》规定,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市场经营活动信用信息、鉴定质量信用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等四个方面。

基本信息主要根据鉴定单位申报登记及变更登记时提交的资料采集;市场经营活动、鉴定质量和其他信用信息主要通过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以及受理有关反映、投诉、媒体报道等渠道和方式采集。信用信息的采集以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资料为依据。

鉴定单位对其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扣减双倍的所得分值。

实行累计记分制度《办法》规定,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自纳入名录管理后其信用评价实行动态记录、累计记分,按《信用评价标准》中加减分项的记分标准在考评初始分值(100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减分。扣分项在考评初始分值的基础上进行扣减,扣减完为止;加分项累计分值达到100分后不再计算。

(五)信用信息记录期限。《办法》规定,基本信息、市场经营活动、鉴定质量和其他信用信息均不设定记录期限。据此规定,各鉴定单位信用评价记分不会被清零,从开始评价记分起,将一直累计下去。以此要求各鉴定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规范自身鉴定行为,诚信合法经营,优质文明服务,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促进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六)评价结果应用。对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鉴定单位,主管部门将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强化监督和日常检查;对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鉴定单位,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其承担的鉴定项目进行重点跟踪检查。对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又拒不整改或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鉴定单位,将按程序从鉴定单位名录中予以删除,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本《办法》还对被直接评价为D级的情形、异议处置等做出了规定。

解读机构:南充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

联系电话:2666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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