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时间:2022-08-05 16:08:43 | 来源:市房管局_房政法规科

南充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2022年第一版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二、申请条件

(一)出租房屋《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情形: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出租住房符合《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三)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产权人)书面同意并已办理首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四)出租房屋设定有居住权的,需提供当事人约定可出租的书面意见。

)租赁双方就租房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六)已依法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三、申请材料(线下窗口办理适用)

1.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2.租赁当事人(含代理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企事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等提供)、委托书等。

3.依法取得的房屋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房屋共有人同意出租房屋,但又不能到场申请的,应通过手机移动端完成合同电子签名。

5.境外人员需提供南充国家安全局出具的《涉外房产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办理地址:南充市顺庆区丰登路195号四川南充国家安全局,咨询电话:0817-2803835)。

6.境外人员委托办理的,当事人须提供公证委托书。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办理程序

(一)线下窗口办理

申请(提交材料)→录入信息→网签《房屋租赁合同》→当事双方实名认证、签字→审核→备案成功生成备案信息。

租赁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核通过,并出具《南充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租赁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办理。

(二)手机移动端办理

第一步:租赁当事人关注“南充房管”微信公众号→办事服务→房屋租赁→网签备案→手机号登录→实名认证。

第二步:租赁当事人一方登录后,点击“网签备案”选择“房东”或“租客”身份进入,网签《房屋租赁合同》并电子签名。系统向房屋权属共有人和其他当事人发送短信提示。

第三步:共有人和其他当事人根据短信提示,登录审看租赁合同内容无误后完成电子签名,点击“提交”完成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

(三)电脑端办理

1.登陆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南充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http://fdcglj.nanchong.gov.cn/ncjy/nanchong/rent/#/main/index(登陆前请按照“手机移动端办理”的第一步进行手机实名认证)。

2.租赁当事人一方登录后,点击“网签备案”选择“房东”或“租客”身份进入,网签《房屋租赁合同》,通过手机端完成合同电子签名。系统发送信息给房屋权属共有人和另一方当事人。

3.租赁共有人和另一方当事人收到信息后,审看租赁合同内容,通过手机端进行电子签名,完成网签房屋租赁合同。点击“提交”完成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

系统自动审核提交的内容,生成《南充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租赁当事人可根据需要自行下载打印如需加盖印章,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

五、办理时限

1.线下窗口即时办结;

2.线上办理需租赁双方当事人全部签字完毕后即时办结。

六、办理费用

网签租赁合同、租赁登记备案均不收取费用。

七、线下窗口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顺庆办事处:顺庆区金泉路294号      电话:0817-2272183;

高坪办事处:高坪区永丰路三段59号   电话:0817-3360653;

嘉陵办事处:嘉陵区耀目路二段151号  电话:0817-3869243。

友情提示:

1线上办理时,出租方(所有产权人)、承租人均需自行通过手机进行实名认证、网签房屋租赁合同、电子签名等流程,建议无智能手机或年纪较大的租赁当事人,通过线下窗口申请办理。

2.凡持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请通过线下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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