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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7-03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9-07-03 17:58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南发改收费〔2019〕313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6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通知》要求,从2019年7月1日起,放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及尾气检测等5项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缩小公证服务等3项收费项目定价范围,定价范围外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此前市级有关文件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通知》为准;凡此次放开的收费项目中,此前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文件即行废止。

二、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从规范定价方法、严格履行定价程序方面切实规范政府制定价格的行为,从收费定价后评估制度、收费动态调整制度、收费目录清单调整制度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切实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价格管理行为。

三、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清理规范现行的收费政策,废止已放开项目原有的收费文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加强与媒体沟通,及时应对舆情反映,主动回应社会关注、民生关切。

附件:川发改价格〔2019〕266号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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