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时间:2022-06-15 15:22 | 来源:南充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在《南充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南财预〔201820号)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形成了《南充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南财绩〔202115号)。

一、起草依据

本办法起草的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南充市委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1912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等有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八章四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主要说明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对绩效评价的含义进行定义,确定绩效评价的原则,明确适用于本办法进行绩效评价的资金范围,指出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二)第二章绩效评价职责分工:主要对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评价职责分工进行说明。

(三)第三章绩效评价对象和内容:主要对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进行说明。明确绩效评价的对象涵盖纳入预算管理的所有政府财政性支出。

(四)第四章绩效目标:主要对绩效目标的含义、编制内容和要求进行说明。明确绩效目标应符合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整体一致要求。

(五)第五章绩效评价指标、方法和标准:主要对绩效评价指标分类、含义、指标设置原则和绩效评价方法分类、绩效评价标准进行了说明。明确绩效评价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

(六)第六章绩效评价工作程序:主要对绩效评价工作程序、绩效评价报告内容和绩效评价组织及评价人员应具备的规范进行了说明。

(七)第七章绩效评价结果及应用:主要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及对评价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如何处理进行了说明和规定。

(八)第八章:明确了办法解释权和施行时间。

三、有效期及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四、解释权归属

本办法由南充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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