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及特色亮点

时间:2022-06-15 09:58 | 来源:南充日报

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水平, 直接决定和反映一个城市的整体品质和综合竞争力。2018年12月7日,《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四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市将开启依法治理城市道路交通的新征程。
  12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宋先佐就《条例》的主要内容及特色亮点回答了记者提问。

  为什么要出台这部《条例》?
  宋先佐: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我市城市道路交通流量快速增加,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每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提出大量关于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议案、提案和意见建议,广大市民群众强烈期盼开展城市交通管理立法。虽然有关上位法律法规对道路交通安全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相关上位法面向全国、全省层面,部分规定较为原则、宏观,难以兼顾南充的具体问题。因此,制定一部符合南充实际、具有南充特色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3月正式启动了《条例》的立法工作。
  为确保高质量制定《条例》,相关部门做了哪些努力?
  宋先佐:我们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原则,成立了由市人大法制委、内司委、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组成的立法工作组,在立法过程中突出三个“度”,确保高质量起草该《条例》:一是突出调查研究的“深度”。先后开展专题调研6次,组织暗访23次,专题研讨16次,梳理问题12类38项,为摸清“家底”、找准“症结”,前期调研用了近一年时间。二是突出听取意见的“广度”。利用南充日报、南充晚报、南充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和南充微报、南充新闻网等新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108条,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和建议65条。三是突出听证论证的“精度”。组织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了私家车车主、公交司机、电动车驾驶人等行政相对人的诉求;组织专家对条例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开展了全方位论证。
  《条例》主要调整了哪些行为?
  宋先佐:该《条例》共39条,其中第1至6条规定了立法依据、基本原则、适用范围、部门职责等内容;第7至28条主要规定了交通影响评价制度,明确了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要求和管理主体,规范了占道施工的管理、公交专用车道的管理、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电动车辆登记及通行管理,明确了交通事故“快撤快处”机制和警务辅助人员职责等内容。第29至38条规定了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39条明确了条例的施行时间。
  《条例》的立法特色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宋先佐:该《条例》的立法特色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特色之一:突出“小而精”,充分体现南充元素
  立法过程中我们不追求制定“大而全”法规,而注重突出法规的“小而精”。该《条例》仅有39条,可以说是“短小精干”,虽然《条例》“小”,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特别对占道施工管理、交通安全设施管理体制、公交优先发展、电动车辆管理、停车场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和具体情况提供了“一对一”的解决方案。
  ●特色之二:突出“创制性”,有效填补立法空白
  该《条例》对上位法在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警务辅助人员职责等方面的立法空白进行了填补,特别对电动车辆管理从概念界定、产销管理、上路条件、通行规则等方面作出了较为具体的创制性规定,有效填补了上位法在电动车辆管理领域的立法空白。
  ●特色之三:突出“可操作性”,注重细化上位法规定
  该《条例》对上位法较为原则、宏观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在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规定、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等方面,通过具体标准予以明确。对行政处罚的种类、数额、幅度进行了细化明确,既符合上位法规定,又切合南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条例》主要呈现出哪些亮点?
  宋先佐:该《条例》主要呈现6大亮点:
  ●亮点1:理顺道路交通管理体制
  《条例》规定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机动车道路的违停处罚,统一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打破了原有的“多头管理”格局,实现“一体化”管理,将从体制层面彻底解决管理脱节、管理失软等难题。
  ●亮点:2: 创制电动车辆管理规定
  《条例》针对我市大量存在的电动车辆,从概念界定、产销管理、上路条件、通行规则等方面作出了创制性规定,特别规定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非机动车通行规则通行,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一系列规定有效填补了上位法“空白”,将为解决我市长期存在的“小微车辆”管理难题提供法律依据。
  ●亮点3:着力解决城区停车难题
  《条例》加大对占用、挪用停车场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增加其违法成本,在供需矛盾突出区域的周边道路,作出了可以实行夜间性和时段性停车的规定,同时,鼓励开发立体停车空间、开放内部停车资源,为我市解决“停车难”问题提供综合治理方案。
  ●亮点4:引入交通影响评价机制
  《条例》充分吸纳城市道路规划建设的先进理念,确立了交通影响评价机制,规定交通影响评价应当作为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依据,避免重大建设项目因“未评先建”造成“永久性”区域交通问题。
  ●亮点5:深化公交优先发展理念
  《条例》对城市公交的线路规划、站点布局和专用车道作出规定,将推动我市公交体系健康发展;对特种车辆和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借用公交专用车道“开绿灯”,将有效提高道路通行资源的利用率。同时,《条例》还对公交车辆进出站“乱象”进行了规范。
  ●亮点6:强化交通管理能力建设
  《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轻微交通事故“快撤快处”机制,推广运用交通管理的新型科技手段,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同时还对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职责作出了创制性规定。
  相关部门将采取哪些举措确保《条例》有效实施?
  宋先佐:下一步,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将深入开展《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强《条例》的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治理行动,及时清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制度,加大《条例》实施的监督检查,推动《条例》正确有效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