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开征求《南充市规范市辖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时间:2023-12-27 13:51:33 | 来源:执法监督科

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序健康发展,市城管执法局草拟了《南充市规范市辖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1月25日前

二、意见反馈

请各单位、组织和公民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邮寄地址: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监督科(南充市顺庆区万年东路1号901室,邮编637000)

2.联系人:孟科长

3.联系电话:0817—2666205

4.电子邮箱:1613402105@qq.com

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12月27日


南充市规范市辖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市辖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保障市民出行安全便利,方便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维护城市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运输部等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等关于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交发〔2018〕41号)等法规和政策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南充市规范市辖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建立引入退出机制,强化运营监管,加强日常管理,做到“规模合理、投放有序、停放规范”,持续提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水平。在确保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和城市环境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交通出行结构,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

(二)基本原则。综合考虑道路资源、公众需求、承载能力、出行安全等因素,统筹兼顾、规范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原则,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市民提供更安全、更便捷、更绿色、更经济的出行服务。坚持公平公正、有序竞争原则,规范运营流程,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引入撤出机制,优化行业竞争环境,杜绝垄断运营和无序发展。坚持安全第一、文明出行原则,投放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加强骑行人员教育引导,确保安全文明出行。坚持科技赋能、智慧管理原则,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型数字技术,建设一体化监管平台,让监管更聪明、更智慧。坚持多方共治、属地管理原则,市级相关部门依据管理职能,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具体措施。各区作为属地监管责任单位,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日常监管工作。

(三)发展定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以提供市民公共交通接驳换乘和短距离出行为目标,兼顾休闲、旅游、健身等功能为目的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租赁服务行为,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补充,是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序发展,禁止投放最高时速超过25公里的电动自行车。

(四)实施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南充市市辖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经开区管委会范围内的主城区,由属地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二、实行总量管理,推动融合发展

(五)科学确定投放总量。按照“总量控制、科学分配、动态调整”的思路,根据本市交通路网结构、市民出行习惯、空间承载能力、配套设施情况,以及其他车辆投放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科学测算投放车辆类型和总量,提出优选方案供行政决策。结合运营评价情况,实施动态调节,确定增减数量,避免盲目投放、超量投放、车满为患等问题,确保总量与市场需求相适应。

(六)规范设置停放区域。对现有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点位进行全面清理,保留规范合理点位、撤销易堵不安全点位、增设便民利民点位。结合实际情况,在商圈、公园、广场、学校、医院、小区、景区等附近统筹设置停放点位,方便市民选择绿色出行方式。

(七)推动公交融合发展。建立多种公交模式、优化公交网络布局、加强公交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推广便民利民措施,实现常规公交、定制公交、快速公交、社区接驳公交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多种公交方式的一体化衔接,构建多元化公交体系,推动公共交通融合发展,让市民出行更便利更快捷。

三、建立竞争机制,推动有序发展

(八)优选运营企业。按照规范化市场引入机制,根据第三方机构测算评估方案,通过综合评比等方式,优选名列前茅企业参与运营,运营企业按照配额投放。

(九)建立评价体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企业的基本条件、管理水平、运维模式、社会信誉、安全性能、服务评价等为主要内容,坚持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管相结合,科学设置评价标准,建立完善评价体系,对进入南充市场的运营企业进行科学评价。

(十)提升管理水平。整合企业管理资源、节约管理成本,鼓励运营企业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统一进行管理,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投放车辆的精准定位停车、日常停放秩序管理、加强车辆监管调度、文明行车日常宣传,督促运营企业运用电子地图、电子围栏、蓝牙道钉等技术手段,规范用户停车行为;督促运营企业加强车辆维修维护,确保车况良好、车身整洁。

(十一)企业运营要求。投放企业应当坚持规范、安全、有序原则,具备运营管理相关要求。已投放运营的企业,鉴于试运行期已满,同等条件参与市场竞争。

1. 运营企业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依法取得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设立的公司为子公司的,其母公司、子公司未被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 投放车辆必须符合最新的国家和行业安全质量要求、相关技术标准,取得相关技术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随车配备安全头盔,确保充电设施安全。车辆设计上必须只能满足单人骑行,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乘坐人员座位及装置。

3. 投放车辆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在不破坏城市道路的情况下,车辆可实现高精定位、90度整齐垂停、精准停放电子围栏内的技术和功能,并根据行业技术发展,及时更新更换有关配套设施。

4. 运营企业入选后,在本地成立专业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平台、场站设施及办公场地等;具有车辆维修、充电、保养场所,相关设施须经消防、应急等部门认定。

5. 运营企业建立用户信用评价制度与管理系统,制定安全骑行、规范停放、文明用车守则,制定用户骑行信用评价和奖惩制度,强化对骑行人员激励约束,促使用户依法、规范、文明用车。

6. 运营企业必须建立网络和信息管理平台,相关数据向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开放,实时接入市级行业监管平台,接受职能部门监管。运营企业采集用户的信息数据应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用户信息数据应当在中国大陆境内存储和使用,不得将数据信息公开或擅自泄露,保证身份信息安全。

7. 运营企业对用户利用网络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签订服务协议,不得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电动自行车服务;对外公布符合规定的计费标准和方式,实行明码标价;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协助办理保险理赔。

8. 运营企业通过银行或具备相关资质的非银行支付机构进行资金结算,提供安全、保密和便捷的结算服务,不得收取押金和预付金。对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租还的,应当及时通知用户,不得实施不正当经营活动。

9. 运营企业根据核定投放量到市公安交警部门登记核发非机动车专用号牌号段后方可投入运营;协助公安等相关部门对有关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10. 运营企业应足额配备运维人员、专用调度车辆,并统一标识、统一工装。对车辆开展日常检查和清洁保养,对废旧车辆及时回收。按照投放区“半栏投放、满栏减半”的要求,主动调运违规停放车辆。

11. 运营企业应建立用户投诉受理办理机制,设立投诉受理平台,公布服务热线,接受主管部门监督。应建立车辆停放规范管理制度,加强应急管理,制定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应急保障预案等。

12. 运营企业应实时掌握区域内车辆停放状况,对乱停乱放影响交通通行或市容秩序未及时清运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理,或由公安交警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在告知运营企业的同时,代为应急拖移处置,拖移处置费用由运营企业承担。

13. 运营企业须按照停放点位的规划和要求,开展停放点位施划和配套设施建设后,方可投放和运营。严禁在消防通道、盲道、绿化带、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城市桥梁、人行天桥、道路交叉口(含转弯处一定范围内)以及有效通行宽度有限的人行道停放车辆。

14. 加强文明用车宣传,积极融入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活动之中,倡导绿色出行,助力改善出行环境。

1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建立撤离机制,实现良性发展

(十二)自行撤离情形。运营企业自行申请退出市辖城区经营的,应提前30日向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并向社会通告,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不得损害用户的合法权益。

(十三)强制撤离情形。有下列情形的强制撤离市辖城区市场:

1. 运营企业违反公开承诺,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并确认,责令撤离。

2. 运营企业采取套牌或超量投放的,一经发现并确认,责令撤离。

3. 运营企业因管理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不参加或不配合部门管理的;不按规定将数据接入监管平台,或存在数据造假的;非不可抗力因素,拒不执行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应急指令的,责令撤离。

4.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维能力不足,导致大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被依法扣押,总数量超过本企业配额15%的,责令撤离。

5.运营企业不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要求、服务质量信誉度不高、经约谈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整改不到位的,责令撤离。

(十四)实行动态调整。按照科学评价标准,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综合评价办法,实施“奖优罚劣、优入劣出”评价机制,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被评为不合格的企业,减少车辆配额的10%,并作为评为优秀等级运营企业的奖励,增加相应体量的车辆配额;被评为合格的运营企业,其投放配额不作调整。对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的,责令撤离市场,收回所有车辆配额并分配给顺序替补企业。

五、强化教育引导,安全文明骑行

(十五)用户自律。加强对租赁自行车用户的教育引导,树牢安全、文明、遵章、守规意识,争做文明市民,树立良好形象。

1. 遵守城市道路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做到文明骑行、规范停放。

2. 不得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不得将车辆停放在封闭的单位和小区内部,不得通过手机注册解锁后向不符合骑行年龄人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3. 爱护车辆及停放设施,对蓄意破坏、盗窃、强占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和停放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互联网租赁电动助力自行车。

(十六)纠纷处理。用户在租赁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过程中与运营企业发生民事纠纷的,可与运营企业协商解决,也可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机构投诉,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法律责任。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承租人违反道路交通通行有关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搭建监管平台,实现智慧管理

(十八)搭建监管平台。充分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卫星定位、移动终端等技术,依托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在市本级搭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一体化监管平台。建立多部门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和协同应用机制,实现监管工作精准化、智能化和高效化。

七、压实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

(十九)市级相关部门职责。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根据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核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总量并及时发布。

市公安局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登记,核发非机动车专用号段号牌,对号牌丢失或者损毁的车辆按原号及时补发号牌;负责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通行管理;对盗窃、故意损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用信息采集及企业信用约束机制建立,配合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运营企业价格经营违法行为。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在新建、改建、扩建市辖城区道路时统筹建设慢行车道,提高慢行车道的网络化和通达性,解决盲道建设与停放点位规划设置冲突问题。

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区域投量调整,会同市公安交警部门落实专用号牌号段管理;指导辖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科学规划设置停放点位,指导运营企业设置高精度电子围栏,加强车辆停放秩序管理;负责市级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监管平台运行管理;负责指导督促停放点位及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负责完善南充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中相关内容等。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注册登记,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监管竞争秩序等行为。   

市网信办负责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网络安全监管,保障用户信息安全;指导做好有关的网络舆情处置工作。

市经信局、人行南充市分行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相关监督检查和网络安全监管,保障用户信息安全。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规范发展。

(二十)属地政府职责。负责对本辖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的运营服务管理进行监督,压实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主体责任,倡导市民绿色文明出行,建立联合执法长效保障机制,落实辖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和环境卫生的巡查、监督、管理和执法。

(二十一)运营企业职责。承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与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用车规则和信用管理机制,管理约束用户规范依法用车行为;科学制定投放和回收方案;车辆配备安全头盔等安全装置,及时维修、更换、补充安全装置,定期开展车辆安全评估,建立车辆管理维护机制,及时保养维修车辆和召回报废老旧车辆;按照要求落实上牌登记,报备调运车辆信息;运维能力与投放数量相匹配,定期更新报备运维管理人员信息,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和处理用户投诉;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数据,并接受行业部门的监管。

(二十二)本实施意见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

       (二十三)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  月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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