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印发《以案释法工作制度(试行)》 的通知

时间:2023-08-23 13:55:06 | 来源:政策法规科

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局各科室、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

现将《以案释法工作制度(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8月23日

以案释法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全力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切实增强城管执法领域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推进治政府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以案释法,是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案件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活动,开展社会众法治宣传、业务培训的活动。

第三条 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局各科室、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以案释法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以案释法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信息。

第五条 各部门和人员在执法各个环节都应当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要主动向当事人告知执法依据、违法事实和法律责任,主动向当事人讲清实理、讲明法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

第六条 突出执法前置释法,重大执法活动前针对性开展专题释法、上门普法,最大限度取得执法对象及有关方面的理解支持,有效减少执法阻力。

第七条 以案释法应当结合相应的执法文书、有关处理决定的重点内容等方面充分阐明法律和政策依据,同时对在办案过程中提出的陈述、申辩等重点问题进行分析、解释和说明。

第八条 以案释法应以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身边案例”作为释法的重点,主要围绕以下五个方面。

(一)围绕具有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案件开展以案释法;

(二) 围绕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开展以案释法;

(三) 围绕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开展以案释法;

(四) 围绕具有较强警示教育意义的案件开展以案释法;

(五) 围绕适合开展以案释法的其他类型案件。

第九条 各部门在执法活动中,要及时跟进音像记录,注意收集、整理、汇编本部门的典型案例,编制以案释法案例。以案释法案例应做到“有案情、有法理、有分析”。

第十条 各县(市、区) 综合行政执法局每年向市局提交以案释法案例不少于1件,于次年1月 10日前报送。

第十一条 市局政策法规科每年选编以案释法典型案例集不少于 1期。

第十二条 各部门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应当结合普法宣传活动同步开展,也可以结合一定时期的重点工作或者根据案件情况、公众关注等方面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要注意结合案件内容、性质、特点,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增强法治宣传效果。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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